【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
【项目概况】
水陆联合运输项目,全年煤炭运量约30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及相关资质(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具备组织驳船运力不少于1.5万吨,自有(或委托的汽运单位)有自卸式汽车不少于30辆)。 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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