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浙江·宁波|杭州|上海|广东·广州|河北·天津|重庆|湖北·武汉
【项目概况】
汽车集团设备进口清关和内陆装卸、运输等相关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近3年至少具备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业设备进口)业务操作经验; 3、投标人应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5辆及以上自有车辆证明材料。如车辆为外协的,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5辆及以上的车辆证明材料(行驶证及相关保险); 4、投标人应具备海关AEO一般或以上认证企业证书。如为合作的报关行,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提供报关行的海关AEO一般或以上认证证书; 5、投标人具备能办理免税业务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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