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重庆
【项目概况】
正丁醇水路运输服务,运输量约9.6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符合证明》及有效的年度审核签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经营类型:水路运输;证书类别: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标等级:一级。该信息必须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可查询,状态为有效。失效或查询不到,招标人对等级证书不予认可)。 2、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以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可以开具税率为9%(如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以国家公布标准为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参与本项目的船舶的总载重吨不低于1万吨。不得为经营租赁的船舶、单壳化学品船舶、非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以及其它未获交通部门批准营运的船舶。 4、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船舶清单,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及年审合格证(经营范围应包括长江上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应包括《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且具备投标相应产品品名)、《安全管理证书》、《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均提供原件扫描件)。 5、自有产权的船舶须提供每艘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船舶所有人须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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