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安徽·合肥丨芜湖丨江苏·南京丨上海丨浙江·宁波丨福建·福州丨莆田丨福清丨厦门丨辽宁·大连
【项目概况】
轮胎产品进出口物流货运代理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一级国际货代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分公司需由总公司授权或担保)的物流企业,且在工厂所在地或拟投标业务口岸设有常驻机构和人员;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行政机关核发)等齐全有效; 4、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及资金实力,特别是服务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的物流业务经验; 5、投标人须接受物流费用月度结算方式(投标人原因延迟除外); 6、不接受两家及以上投标人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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