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山东·莱芜
【项目概况】
铁精矿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年检时间范围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能力,由于受钢厂卸点所限,投标单位必须自有3台以上的国六或电动重型自卸货车(要求提供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开标前核验“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行驶证原件”,投标文件内放“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专用发票的能力;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入围】后不得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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