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吉林·长春
【项目概况】
汽车零部件长春-佛山往返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运输车辆使用17.5米板车,方便叉车装卸货。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可调用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注册登记年限在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的车辆;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三年)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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