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辽宁·大连丨山东·日照丨浙江·宁波丨温州
【项目概况】
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18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 3、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具有自有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0.5万吨;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船舶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 4、要求装载船舶登记年限不超过15年,为双底双壳船,船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沥青温度不低于130℃,承运船舶具备全套有效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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