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河南·三门峡
【项目概况】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包含: a.自有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以上(半挂外廓尺寸:长度不低于17.5米)车辆20辆以上;或者有长期合作单位,可提供上述车辆不低于8车次/天的运输能力; b.自有厢式货车5辆以上(车厢长度不低于17.5米,青岛线路专用)或合作厢式货车(车厢长度不低于17.5m,青岛线路专用)具备20车次/月的运输保障能力。 c.自有载重30吨危险品运输车2辆(车厢长度不小于9米,用于11公里短途铝液运输),具备16车次/天的转运能力;或提供满足此项服务的运输方案。说明:每车铝液毛重24吨,净重10吨。其中,铝液包自重7t/包,铝液5t/包,每车次运输2包。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专业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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