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安徽·芜湖
【项目概况】
内销石灰石粉末汽车运输,约96万吨/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能力的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24小时运输保供能力,内销石灰石粉末运输自备或协议的自卸车不得少于30辆,具备12小时发运8000吨以上的运输能力,根据生产需要,中夜班可安排运输,投标方在以往运输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且所有内销石灰石粉末运输车辆均需为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国五及以上车辆。 3、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报名时提供电子版清单)及尾气排放为国五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甲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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