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摘要: |
【项目属地】
香港
【项目概况】
进口商品国际运输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公司条例》于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IATA国际航协资质或能够提供CASS账户;标段投标人具备利用自身在欧洲的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团队、仓库资源、车队提供提货、仓储集货、根据招标人指令分拣货物能力,具备操作危险品能力,具备出口清关能力;具备自主开发的货运管理平台; 3、具备利用自身在香港的车队(吨车及货柜车)提供点对点的陆路运输服务,具备提货、分拣货物能力; 4、投标人具备代理无船承运人NVOCC备案;具备利用自身在香港的自有团队货分支机构或代理团队、车队提供提柜、订舱、出口清关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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