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珠海
【项目概况】
煤炭物资水陆联合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及相关资质(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投入本项目的实时驳船运力(船舶证书A或B级载重吨)不少于2.4万吨,自有(或委托的汽运单位)有自卸式汽车不少于50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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