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扬州
【项目概况】
水泥原材料运输服务项目,运量约18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对该项目的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车牌号、车辆保险凭证、核载吨位等),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其中矿渣粉运输车辆不少6 辆(自有车辆不少于3辆)、粉煤灰运输车辆不少于4辆(自有车辆不少于2辆)、若两个项目都投标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自有车辆不少于5辆); 3、本次招标参运车辆必须为国五标准以(含国五标准)上车辆,并要求报名单位提供国五标准以上车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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