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山东·青岛丨东营丨湖北·十堰
【项目概况】
轮胎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全球行业排名前十、全国行业排名前五、区级区域行业排名前三; 2、投标人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涵盖上述物资类别。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 4、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5、投标人必须是直接船公司或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且具有MAERSK、CMA、MSC、COSCO、太平等国际知名船公司的指定订舱代理资格,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拿到具有竞争力的运费,能够在旺季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取得所需的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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