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17.8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企业营业执照须涵盖本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 3、具有近2年内(2020年至今)的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4、与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0.5万吨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油轮,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130°(沥青船舶运输适用);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运力(长期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长期租船合同及相关资质审核)。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