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循环取货运输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2年或以上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月份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自有车辆70%(共计12台:包括10台9.6米飞翼车,剩余2台可提供9.6米/13.75米飞翼车) 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材料。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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