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扬州
【项目概况】
重油运输服务,项目规模 80 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投标人须提供海事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运营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有效证明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油船运输)。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投标人须提供船舶承运相关资料证明。承运的船舶应具备1000吨吨位,长度不超过50米,宽度不超过9. 8米,船高不超过5.2米,自带锅炉加温、卸油泵等设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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