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进口货物的清关代理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具备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