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山东·菏泽
【项目概况】
药业公司物流配送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经营资质证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3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具有不少于10辆(含10辆)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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