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航材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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