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北·武汉
【项目概况】
成品油水路运输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航务管理局颁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应包括长江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油船运输); 3、具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 4、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3个成品油水路运输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及结算凭证)。 5、合格承运商应为船舶经营人,水路承运商船龄不超过20年的自有总运力≥1.5万吨,载重量2000吨以上且登记年限不超过20年的船舶数量不少于3艘,并提供其名下有效的船舶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船舶主要项目1页和内河船舶适航证书1页)、安全管理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年审合格证、船舶保险单(船舶责任险和油污险)、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检定证书(关键信息页)的复印件(需提供8套及以上)。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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