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安徽·合肥|辽宁·盘锦
【项目概况】
车辆运输服务,预计年发运台数7600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 3、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运输的自有车辆和社会合作车辆数(指核载质量不小于30吨的货车)至少15辆,且承运车辆证照及保险均齐全,保险能够担负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货物丢失损毁等风险(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租用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和租赁协议及租用车辆有效的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行驶证的年检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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