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福州
【项目概况】
进出口物流承运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危险品3类、6类、9类运输服务;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止,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面板厂或者半导体或材料供应商进出口物流承运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收货签收单等可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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