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安徽·合肥|陕西·宝鸡|湖南·衡阳|辽宁·盘锦
【项目概况】
叉车、叉车零部件运输业务,年度数量约850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 3、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运输的自有车辆和社会合作车辆数(指核载质量不小于30吨的货车)至少10辆,且承运车辆证照及保险均齐全,保险能够担负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货物丢失损毁等风险(供应商须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租用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和租赁协议及租用车辆有效的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行驶证的年检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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