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重庆
【项目概况】
商品车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30000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成立时间满三年(即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须满三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备运输许可证(但不限于道路、水路、铁路运输许可,如无铁路运输许可的,可提供与具备铁路运输许可企业所签订的长期合作合同),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运作能力,具备自有车辆,并能提供24小时在途实时查询服务系统。并提供最近3年参与商品车运输项目相关业绩及有效证明(以签订的商品车运输合同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至少5份商品车运输合同); 3、各区域内所有省份均能配送,且须到县及市; 4、投标人应有足够的从事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队伍,不少于100人,其中驾驶员50人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有轿运车保险合同及货运保险合同(以合同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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