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香港|北京
【项目概况】
烟草、酒水、时尚配饰品、腕表、箱包、服装鞋帽、珠宝首饰等国际运输代理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公司条例》于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第1、2标段:投标人具备IATA国际航协资质或能够提供CASS账户;标段投标人具备利用自身在欧洲的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团队、仓库资源、车队提供提货、仓储集货、根据招标人指令分拣货物能力,具备操作危险品能力,具备出口清关能力; 第3标段:投标人具备代理无船承运人NVOCC备案或船东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具备利用自身在欧洲、亚洲的自有团队货分支机构或代理团队、车队提供提柜、订舱、出口清关服务; 3、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完善企业信息中的银行账户并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同时请上传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否则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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