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扬州
【项目概况】
石膏、粉末、碎石等原材料短驳运输,预计总数量44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核实。 2、本次招标参运车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标准(含国五标准)。投标单位需提供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辆证明材料(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中对参运车辆必须装配满足环保要求的防尘盖板,且对车辆后、侧车厢板进行了密封处理。 3、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运输保供能力,投标人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标人参加各标段运输投标,必须满足各标段车辆需求,标段1和标段2合计自有车辆不少于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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