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浙江·温州
【项目概况】
石脑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总价825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企业营业执照须涵盖本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 3、根据温州码头船舶靠泊接卸条件限制,仅允许靠泊船舶载重吨在5000吨以内(含5000吨)且船舶总长不得超过100米的油轮。承运方需提供与本项目相适用符合码头靠泊要求的船舶载重吨在3500-5000吨(每航次石脑油运载量为2800-4000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2条以上符合资质的油轮,且自有船舶不得少于1条,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5、近3年内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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