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新疆·乌鲁木齐
【项目概况】
玻璃钢管道、PE管道等运输业务,预计金额30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普通货物运输)。 2、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指从事过装载管道类物资的汽车运输服务类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0日内的不予认可)。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人具有道路运输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司机不少于1名,且具备有效的准驾车型B2类及以上有效驾驶证。 4、投标人为本项目协调配备的车辆不少于5辆,配备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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