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四川·成都
【项目概况】
液体化工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运输量约为9.6万吨/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符合证明》及有效的年度审核签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经营类型:水路运输;证书类别: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标等级:一级。该信息必须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可查询,状态为有效。失效或查询不到,招标人对等级证书不予认可)。 2、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以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者其中之一),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参与本项目的船舶的所有权人须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且船舶合计总载重吨不低于1万吨。不得为经营租赁的船舶、单壳化学品船舶、非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以及其它未获交通部门批准营运的船舶。 4、投标人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船舶清单,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及年审合格证(经营范围应包括长江上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应包括《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且具备投标相应产品品名)、《安全管理证书》、《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以上均提供原件扫描件)。 5、参与本项目的船舶为不锈钢船或碳钢船。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