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南京|南通|浙江·宁波|上海|广东·广州|甘肃·兰州|山东·青岛|天津|辽宁·沈阳|重庆
【项目概况】
包装货物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固定的运输队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份类似物流运输服务业绩合同。提供相关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委托范围等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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