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
【项目概况】
废钢(散装)、炉渣铁运输业务,约21.2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成立年限达到1年以上。 2、供应商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证明文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成为一般纳税人1年以上。 3、供应商须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表》。 4、本项目所需车辆为平板车/自卸倾斗卡车/货柜自卸车,提供不少于20台所需车型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供应商须确保运输车辆均已在车管所年审期限内,并足额向保险公司投保。若车辆为非自有车辆,则需提供挂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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