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浙江·宁波丨江苏·张家港丨连云港
【项目概况】
二乙醇胺运输服务项目,运量约30000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拟投入运输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能够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9%),无不良经营记录。投标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大型散装货物运输保供经验(单日保供能力不低于60吨,自有或挂靠大型散装槽罐运输车辆(挂车或半挂车等)不少于5辆,并提供自有车辆有效证明或行驶证复印件),满足招标单位24小时运输要求,确保发运按照需方要求及时、有效的进行保供。(注: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23年10月31日前注册或转户有效,以当地车管所登记为准),且在以往运输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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