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莆田|厦门|福州
【项目概况】
轮胎相关货物进出口货运代理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级国际货代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分公司需由总公司授权)的物流企业,且在工厂所在地或拟投标业务口岸设有常驻机构和人员。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行政机关核发)等齐全有效。 4、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及资金实力,特别是服务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的物流业务经验。 5、投标人须接受物流费用月度结算方式(投标人原因延迟除外)。 6、不接受两家及以上投标人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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