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南·湘潭
【项目概况】
商品车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9%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运输方式为托运的要求:自有运力(含协议车辆):适用于轻客的运输车不少于30辆(平板车、轿运车);承运车辆规格符合GB1589-2016规定要求。投标报名时需提供自有车辆或协议车辆的合同、行驶证明、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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