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漳州
【项目概况】
PTA槽车运输服务,预计配送112.8万吨/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揽过一项槽车运输服务项目。 4、投标人需有至少51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槽罐牵引车(自有车提供行驶证,投标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非自有车还需另外提供长租合同(租车期限需覆盖本招标项目服务期)及租车发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和至少23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PTA顶举式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自有车提供行驶证,投标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非自有车还需另外提供长租合同(租车期限需覆盖本招标项目服务期)及租车发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半挂车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1)。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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