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吉林·长春
【项目概况】
进口设备代理服务(清关、运输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在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备案,提供经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3、投标人须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报关企业备案(提供报关企业名录列表截图)。 4、投标人至少具备一名相关报关人员,提供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标人名下操作人员列表截图。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6、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有一个化工类设备进口代理和免税案例。(提供合同及免税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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