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福州
【项目概况】
面板、显示模组等物流运输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道路运输许可证。 3、5A物流企业证书。 4、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面板厂或显示模组厂的国内物流运输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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