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重庆|辽宁·沈阳|湖南·长沙
【项目概况】
驻外库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物流运输资质证明,能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有单独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具备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资格或当地省药监局批复的同意开展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相关资质证明,能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有单独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3、2022年以来三方储运业务经验证明(开展合作的合同证明,可隐藏价格); 4、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有足够的GSP标准仓库和配套实施设备、机构和人员,能按照GSP标准进行药品的接收、仓储、养护、发放。能实行门到门运输,运输产品的车辆必须是全封闭厢式货车(全程) 、具有良好的防护功能,不得对产品质量带来污染和影响,正常的运行车辆在10辆以上,并能根据需要及时保证药品运输,运输同品种同批号产品发往不同客户时不得混淆。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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