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丨深圳丨揭阳丨湛江丨肇庆丨梅州丨汕头丨福建·厦门丨晋江丨漳州丨广西·南宁丨玉林丨贵州·安顺丨毕节丨甘肃·陇南丨四川·成都丨湖南·长沙丨湖北·孝感丨鄂州丨潜江丨十堰丨安徽·滁州丨山东·聊城丨河北·廊坊丨天津丨浙江·宁波
【项目概况】
食品成品、药品成品、广宣物料及冷链运输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承运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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