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河北·秦皇岛
【项目概况】
沥青多式联运服务项目,运量约8000吨,采购预算约336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水路运输段: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国内沿海成品油船运输;同时具有有效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DOC 证书)。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营运船舶须为专用沥青(70#/90#130℃液态)运输船(或带加热装置的油船),配备货舱导热油加温设备,可以全程维持货温≥130℃;具备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双壳结构。水路主干运输业务须投标人自营,不得转包。 3、公路转运段允许中标人依法分包,投标人或分包承运商须配备带加热保温罐体的危化罐车、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第3 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中标人承担分包全部安全、高温烫伤、货损责任,禁止二次转包。 4、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国内沿海道路石油沥青产品船运或多式联运业绩,合同须载明货物高温加温运输要求。 5、投标人至少拥有1艘核定载重吨为3000吨及以上的带加温装置的油船或沥青运输船服务于本项目(船舶种类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标注为准);船舶建造日期不得早于2010年1月1日,建造日期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的建成日期为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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