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丨全国
【项目概况】
全国危险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自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四类(易于自燃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除剧毒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自身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四类(易于自燃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除剧毒品】。 3、投标人须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自身签订的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类似指:【货物运输类项目】)的业绩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为框架合同且未体现合同金额,投标人则须一并提供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和双方盖章页。若合同内容不能明确体现为本项目招标范围的类似项目,则需提供发票及其费用清单加以证明,否则将按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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