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货物运输及搬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大件运输; 4、自有车辆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自有10辆及以上货运车辆,如4.2米封闭厢式货车或全顺等车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同时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请求权的情况(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承诺); 5、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货物运输服务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提供合同(合同至少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盖章页等)、结算单、发票为准。内容不全面或有误的合同业绩一律不予认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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