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苏州丨浙江·嘉兴
【项目概况】
煤炭内河运输服务项目,运量约640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局颁发的有效的长江航线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煤炭内河运输的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的运力,具体要求如下:本次招标分为A、B、C、D四个标段,A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3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5万吨;B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3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5万吨;C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2.5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2万吨;D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2.5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2万吨。自有运力为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自己所拥有的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船舶载重合计量,须提供相应所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证书载明的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应与投标人一致,运力以《船舶检验证书》上注明的长江A级航区运力数据为准;补充调剂运力为投标人租赁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船舶载重合计量,须提供相应运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租用同一家运输单位的同一船舶运力不计入各自的补充调剂运力。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